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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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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Lishu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丽职” 所在地:丽水 院校代码:12878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省示范性高职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 报名方式: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九条 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4月2日17:00间登陆我校网站(www.lszjy.com)、我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条 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全部入围。入围名单于4月4日下午17: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一条 报名费缴纳: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通过我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十二条 下载准考证:已缴费考生在4月12日8:00─4月14日17: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相关栏目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盖章方有效。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4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实行指定课目核定,总分180分,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满分为3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注:1.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  2.往届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成绩为: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50%+通用技术成绩*50%。  第十五条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就业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测试时间:4月15日。  2.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测试形式:分专业进行,以面试或笔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具体形式见各专业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办法)。  4.测试内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认知;(2)专业潜能;(3)专业精神;(4)素质特长;(5)沟通表达能力;(6)实践创新能力。  5.总分:120分。  第十六条 素质特长项成绩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满分20分):  第十七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3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18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5)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专业考生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  (6)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按照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总分高低顺序,其次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再次按各相关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校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8)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确认1所录取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校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该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当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且不超过3.4倍时,备录取名单按照实际考生数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当参加考试人数大于招生计划3.4倍时,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5月7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学校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步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4月2日17:00  2.入围名单公布:4月4日下午17:00前  3. 缴费截止时间:4月10日17:00  4.下载准考证:4月12日8:00─4月14日17:00  5.现场确认:4月14日9:00-17:00  6.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5日  7.预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公布:5月7日  8.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  9.递补考生转为拟录取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  10.网上录取结束:5月16日  11.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传真)  第二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8-2296456,2292456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lszjy.com ;  招生网网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sc@lszjy.com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三、招生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四、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 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3.男女比例:无要求。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6.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7.其他专业6000元/年。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六、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2.传  真:0578-2293387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3
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地点:白云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绿谷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27号;邮政编码:323000三、招生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四、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3.男女比例:无要求。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学费标准及资助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6.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工业机器人技术为6600元/年。7.其他专业6000元/年。第十七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及相关政策。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七、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2.传  真:0578-2293387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6.招生咨询QQ群:712371885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湖北9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3.男女比例:无要求。4.录取规则:(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2.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7.其他专业6000元/年。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2.传  真:0578-2293387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4.E-mail:zsc@lszjy.com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三、招生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四、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3.男女比例:无要求。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2.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7.其他专业6000元/年。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六、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2.传  真:0578-2293387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9
1.院校代码:072     学院部委码:128782.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校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4.办学层次:高职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6.分专业招生人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计划园艺技术(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55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55林业技术(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55商品花卉(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110生物技术及应用5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85室内设计技术100装潢艺术设计90园林类(含园林技术(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190测绘与工程管理类(含工程测量与监理、工程监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150机电类(含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三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314电子信息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302财务会计类(含会计、投资与理财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355国际商务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262营销管理类(含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165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110文秘(涉外)149社会体育50音乐表演60 报考各专业有英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7.录取规则:实行教育部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管,学校负责,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7.1平行志愿,采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平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足,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征求志愿仍不能满足我院计划,则进行降分录取,录取原则与方法同上;7.2按考生填报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以后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7.3在降分征求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7.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8.收费标准:8.1学费:文科6000元/年,理科6000元/年,体育类6000元/年,艺术类7800元/年;林业技术、商品花卉、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4个专业由政府出资,学生本人免交学费;8.2住宿费:按浙江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400-1200元/年)。9.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11.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电话:0578-2133941 招生就业处传真:0578-2293387招生热线:0578-2122447.2789770.2273980.2886185.2886099.2886316网址:http://www.lszjy.com E-mail:ls2886316@lszjy.com详情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部委代码:12878 浙江省代码:0072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第九条 邮政编码:323000第十条 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三、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0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四、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3、录取具体方式:(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五、收费第十七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1、学费(1)林业技术、商品花卉、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4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7800元/年。(3)其他专业6000元/年。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400-1200元/年不等。六、附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789770(2)传  真:0578-2293387(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4)E-mail:zsb@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第十九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或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lszjy.com 公布。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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