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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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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

英文名:Lishui University 所在地:丽水 院校代码:10352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丽水学院招生简章

丽水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9
学院专业浙江浙江少数民族安徽河南河北甘肃广东广西云南山西江苏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四川内蒙贵州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理)32333333334333223224光源与照明 (理)5222222光源与照明 (理、三位一体)20物理学(理)832223232222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 44344443454454443345电子信息工程 (理)273333333343332234自动化 (理)1333233222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313433334334443432335土木工程 (理)173323333223235数字媒体技术(理)1633322224生态学院应用化学(理)93应用化学(理、三位一体)36应用化学(专升本)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1633233223223225环境工程(理)19332323322235园林 (理)173332232232325园艺( 理)1733222222园艺(三位一体)12园艺(专升本)生物制药 (理)173323233222324生态学(理)11332332224生态学(理 三位一体 )12商学院旅游管理 (文)10322333323旅游管理 (理)3233224旅游管理 (定向、少数民族)1旅游管理 (专升本)财务管理(文)293222333财务管理(理)3333232223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1533223233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323333电子商务(文)2632333333333224电子商务 (理)33333333333334电子商务 (定向、少数民族)1国际商务(文)163323333国际商务(理)22222223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文)142232223332322汉语言文学(专升本)英语(文)213223232英语 (理)3222222民族学(文)2223民族学(理)民族学( 三位一体)15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文)1632222音乐学(师范)(文)283355556音乐学(师范)(专升本)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师范)(文)2522222小学教育(师范)(理)2322小学教育(师范)(三位一体)60小学教育(师范)(定向)64学前教育(师范)(文)5232223学前教育(师范)(理)22223学前教育(师范)(三位一体)45学前教育(师范)(专升本)体育教育(师范) (文)52体育教育(师范) (理)体育教育(少数民族)(文)512医学与健康学院护理学 (文)16护理学(理)223323333234护理学(定向)33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90口腔医学(五年) (理)16222222222222222口腔医学(五年) (理、定向)7临床医学(五年) (理)23临床医学(五年)(理、定向)67康复治疗学(理)16223222224中国青瓷学院工业设计(理)163333234美术学(师范)(文)202333332环境设计(文)193333332视觉传达设计(文)203332332陶瓷艺术设计(文)193333332摄影1122725 详情
丽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9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有13479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专业制度,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与国内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多数专业的优秀学生都有外出交流学习机会。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9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预留5名计划,用于调剂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类录取。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省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四条 省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特色培养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4.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5.监督电话:0578-2271178。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年4月15日                                                                    详情
丽水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四条 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特色培养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校园网:http://www.lsu.edu.cn;招生网:http://zsw.lsu.edu.cn;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监督电话:0578-2271178。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5月26日 详情
丽水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华侨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设有4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教育学类、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其中,教育学类招生,在省内外均按类录取,新生进校一学期后按所在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在浙江省内均按类招生,省外按所含专业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选择专业,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第十六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英语。除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招生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直接按专业录取;省外考生及实行传统志愿的浙江省考生,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我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条件和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招生。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录取前须根据定向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高考总分相同考生进档时,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考生位次排序原则排序。   第二十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三十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以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补足差额;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和促进成长成才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网站、专业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招生咨询等有关问题。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专业咨询QQ群见招生信息网专业简介;   6.监督电话:0578-2271178。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年5月10日 详情
丽水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8
丽水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8年全日制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有12777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全校范围内自主转专业制度,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与国内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多数专业的优秀学生都有外出交流学习机会。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8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预留5名计划,用于调剂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经改革的招生录取体制与录取模式。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非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模式等。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中外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与第二十四条外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相同。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四条 省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二十五条  按类招生说明:学校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摄影),在省外按专业招生,在浙江省内按类招生。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在省内、外均按类招生。按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根据所在二级学院规定选择专业。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如:福建省要求的艺术类专业“按专业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湖南省要求的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九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五章  特色培养第三十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类录取的新生,入学时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较低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收费标准补足差额;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和促进成长成才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第七章 招生咨询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2.校园网:http://www.lsu.edu.cn;3.招生网:http://zsw.lsu.edu.cn;4.E-mail:zhaosheng@lsu.edu.cn;5.监督电话:0578-2271178。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4月15日                                                                    详情
丽水学院全日制招生章程2009-04-30
丽水学院全日制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丽水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文理为主,文、理、工、管理、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融师范性、民族性、地方性为一体,专业结构比较合理,有一定学科优势和鲜明特色,有较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多科性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校位于丽水市市区学院路第五条 学校培养包括本、专科、高职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招生工作领导和招就处、教务处、保卫处、院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其职责是:1、在招生录取期间,作出调整招生计划的决定。2、在新生注册前,对有关录取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其招生工作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编制招生方案,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专业、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服务工作。5、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前提出调换专业申请提出处理方案,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7、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8、配合各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网上录取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招办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实施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下设五个分组:1、录联组:负责网上录取;保持与省招办的联系;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2、宣传咨询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必要时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3、技术保障组:确保网络畅通,解决与录取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有应急预案;协助录取组、宣传咨询组工作。4、保安组:负责网上录取期间的保安工作。5、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监督工作,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分组工作期间各尽其职,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本科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高职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最低分100。如有变动,则于当年的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在当年“录取规则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录取具体方式: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均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五章 其它?第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网址:http://www.lsxy.com招生办网址:http://zsjy.lsxy.com招生咨询电话:0578-2271180 (含传真)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lsxy.com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78-2895623(每天上班时间)第十九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按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情
丽水学院招生章程2011-05-27
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522.校址(含校区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没有分校及校区);3.办学地点:丽水市市区4.邮政编码:323000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6;办学层次:本科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专科商务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5)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B.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进校一年后再根据学业成绩与表现选择专业(具体专业详见招生计划);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一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E.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6)省外考生录取方式参照“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执行(该省考试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该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8.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7000元;其他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600元;本科非师范类各专业:3960元(其中报考园艺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免收学费);医学类专科专业:3960元;其他高职各专业:6000元。(最后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 电话:
    学校办公室:%u0030%u0035%u0037%u0038-%u0032%u0032%u0037%u0031%u0030%u0037%u0032/学校招生咨询电话:%u0030%u0035%u0037%u0038-%u0032%u0032
  • 邮编: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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